| 青海省民政厅文件
青民发〔200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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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
建设进度统计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行署及海西、海北、海南、黄南州民政局:
当前,我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己全面进入施工阶段。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地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做好按进度加强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指导及后续资金拨付工作。现就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统计制度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统计制度的建立,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本地区开展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不间断地追踪了解,切实做到情况明、进度准。在按要求填报《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统计表》(附后)时必须实事求是,杜绝估报、虚报。
二、《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统计表》由具体实施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按月首先负责填写,之后报州(地、市)民政部门汇总,并由州(地、市)民政部门于每月15号前上报省民政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办公室。不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数据或拖延报送时间造成工程建设受影响的,后果自负。
三、当前各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请务于7月2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陈益刚,电话:6113923、6155797,传真:6104227
特此通知
(发至县级)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农村危改 统计 制度 通知
抄送: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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