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青政办〔2009〕58号)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省民政厅厅长 更 阳
副组长:省建设厅巡视员 李 群
省财政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世平
成 员:省民政厅副厅长 景占荣
孙 林
省农牧厅副厅长 阿旺尖措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朱小川
省残联理事长 肖建军
省监察厅副厅长 娄海青
省审计厅副厅长 周文成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石海城
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 马长林
二、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政策措施。
(三)协调处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五)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六)指导全省农村危房鉴定分类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征用报批等工作。
(九)负责召集指导小组会议。
(十)完成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指导小组办公室
在省民政厅设立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民政厅孙林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处理,不定期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各相关单位协调机制
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建立协调机制,设立联络员:
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副处长 张 洪
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处副处长 杜国平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王 政
省建设厅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军清
省农牧厅草原处处长 熊进宁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董永弘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副部长 王 康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汤 锋
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 巨秉武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处长 张昆霖
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三农金融部部长 何永武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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