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58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省人民政府下达海北州人民政府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计划800户,并对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依据相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落实奖补政策,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二、海北州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1、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确保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6000户危房改造任务。
2、坚持规划先行,指导各县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和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审查本地区各县危房改造规划。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实。
4、强化监管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质量检查监督制度,对建设项目及时跟踪督查,确保进度和质量。
5、整合各类资金,负责落实本地区配套资金256万元,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现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
7、加强教育引导,动员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捐助,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联户帮扶等,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三、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地危房改造工程,整体推进全省危房改造工作。
四、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人民政府、海北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各存一份。
青海省人民政府:
海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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