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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文件
青民发〔2009〕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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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困难
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北、海西、海南、黄南自治州,海东行署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
当前,我省各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总体顺利,效果良好。但在推进过程中个别地区存在着对象界定不准,政府补助金平等发放,建设面积和标准超限,规划滞后进展不平衡等实际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确界定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以困难群众为主体,以解决无房住和住危房问题为目标。因此,对象的界定一是经济上特别困难的农户,主要指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和民政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主要指住房主体结构地基下陷、墙体裂缝、椽梁腐朽、濒临倒闭和长期受地质灾害影响危及生命安全的住房。对原本属于砖本结构,且主体完好、建设年限较短的住房,原则上不宜采取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对其局部如屋顶、墙体等需要进行修缮的则予以修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按照上述条件,严格遵循“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通过村级民主评议,乡(镇)级政府审核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危房改造对象时必须同时公示计划改造数和每一个对象所享受的政府补助标准。坚决杜绝利用抓阄或暗箱操作等违规形式确定对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工作程序的督查力度,县级民政部门在履行最终审批危改对象的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危改对象确定过程,发现未按程序办事或其他问题的要给予及时纠正,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公平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即户均1.92万元)是平均标准。要求各地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核定对象的经济生活困难程度和类别,采取分等定级、拉开档次的做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不搞一刀切。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四类”危房改造特困户应给予不低于政府户均标准的补助;对其它一般困难户(如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可视家庭困难程度和建房的积极性,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通过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引导和带动这部分群众完成危房改造;对受地质灾害和其它自然条件影响,借助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村级整体搬迁或异地集中重建的,要在逐一落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后续生产发展项目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危房改造,建房所需资金要通过整合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统筹安排。对其中涉及到的“四类”特困家庭的住房新建,要在执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府户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其它资金的户均同等补助,以确保这部分重点对象完成危改任务。
三、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各地在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中要本着“因地制宜、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想方设法减轻农村困难群众经济负担入手,把“安全、节能、实用”和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放在首位,切实把握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在建筑面积上对“四类”特困家庭的住房新建要根据家庭人口状况进行确定,以3-4间主房为主,面积控制在45-60平方米,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搞超标准、超面积建房,坚决杜绝因超标准、超面积建房而叠加群众负担,导致困难群众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放弃危房改造或负债累累现象的发生;对一般困难户可根据家庭人口状况和自筹资金情况,在适当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必须做好新建住房的引导工作,使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防止出现贪大求全(洋)给农民群众带来新的经济负担和其他新的贫困。为确保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各地要在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互助县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作,采取以村或乡(镇)为单位严格按照建材质量的国家标准对建筑材料的选购进行统一公开招标,实行统购统配,从源头把好建筑材料的数量关和质量关,避免因补助标准不同或其它原因造成建房标准或建房质量下降等问题的出现。
四、规划制定要切实可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的制定力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指导框架》以村为单位,抓紧时间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并逐级汇总逐级上报。对一些己经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村,要将危房改造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补充内容加以确定,实现两个规划之间的有机结合。请各县务于7月2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工作,在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如因规划延迟导致无法及时下拔资金的,责任自负。
五、坚持整村推进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始终本着“合理集中、便于实施”的原则,坚持整村或整乡推进。各地要根据下达给本地当年的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和需要进行改造的危房户实际情况,在部署工作时以集中改造、分期分批、轮侯安排的方式,将一个村或一个乡的特困无房、危房户以及可兼顾到的一般困难户中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中,力争做到安排一个村(乡),改造一个村(乡),达到整村或整乡推进目的。切忌出现“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的作法。如有未按要求搞平均分配的现象,必须坚决、及时地给予纠正,保证整村推进。对未能纳入当年整村推进规划中的少数濒临倒塌急需重建的危房户,可提前单独安排,保证不出现意外。
六、统筹资金来源,强化资金管理。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文件)精神,我省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由原定的15000户扩大到19600户。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和部分地区整合的扶贫搬迁,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水、电、路基础设施改造,社会捐助,银行货款等资金。但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尤其是对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所确定的实际补助金额,要认真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渠道,进行单独核算,建立起国家、省级、地方及其它方面资金投入的明细台帐,确保各类资金落实到位。
七、加强领导,确保危房改造顺利实施。当前全省危房改造己陆继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各地要切实将危房改造做为解决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实质,把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和提供最基本的住房条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增强抗震设防、减灾避灾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事的精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在探索创新上下功夫,对省上的政策既要认真贯彻,又要鼓励创新,以求全面提升危改水平。近期,各州、地、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工作组对本地危房改造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在政策执行方面不敷衍、不走样、不打折扣。
(发至县级)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农村 危房改造 政策 通知
抄送:省保障性住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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