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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知
   来源: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创建时间:2009年12月01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意义
        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可及时把握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可为下一步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手段,可为用人单位聘任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有效依据。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
        (一)登记范围
        此次登记的范围为200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
        (二)受理登记的时间、地点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受理期限从2009年12月10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受理登记地点设在:西宁市西山一巷3号院,省假肢康复中心一楼,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及要求
        通过200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1、已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2、本人身份证;3、《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在省民政厅网站下载),登记申请表的填写方法请仔细阅读附件一,申请表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本人2寸免冠照片3张(证书1张,申请表2张)。 
        申请登记的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审核,登记申请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根据所通过的职业水平评价级别相应发给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民政部统一印制,我省签发。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登记完成后进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信息系统,以便用人单位查询。
        (四)已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未在受理期限内申请获得登记证书的人员,其职业水平证书不能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必须双证齐全才能应聘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点击下载
                    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点击下载

 

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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