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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来源:城市低保处         创建时间:2009年09月08日      

        格尔木市民政局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08年人均3400元标准提高到了今年人均供养标准5200元,位列全省五保供养标准之首,进一步保障了五保对象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对五保供养救助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在对2008年纳入供养范围的68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政策条件的3名农村五保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总数达到71名,实现了五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支持,加大地方本级财政对农村五保供养的投入,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使当地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了格尔木市上年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目前,全市核定71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的供养资金36.92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市民政局账户。

 

编审:于兰斌          编辑:刘西成       供稿:杨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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