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理论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现行发文州县信息办事指南民政风采下载中心地震专栏
当前位置:
首 页 > 民政动态 > 民政要情
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展顺利
   来源:办公室         创建时间:2009年12月10日      

 

        近日,按照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省民政厅厅长更阳同志的要求,抽调专人深入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走访调研了五家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和七家新社会组织,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详细了解我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情况。
        目前,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参加学习的组织类型和数量有所增加。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社会组织在原有459个社团、民办非、基金会的基础上,新增县级律师事务所48个,共计507个。二是新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明显上升。经统计,新社会组织中除机关党员外,共有519名党员参加学习。三是指导员队伍已基本建立。最为明显的是海东地区,180个村中均已派干部驻村指导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四是学习实践活动载体不断创新。青海省康乐医院以“营造和谐医患关系”为学习实践平台,互助县西山乡马铃薯种植协会开展了“联系经销商,争做经纪人”的主题活动,省律师协会确定“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为活动载体。
        结合我省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建设相对落后,部分业务主管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调研组指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要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健全组织、提升能力、服务社会”的总体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做好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对接,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二是大力拓展学习实践活动覆盖面,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三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四是探索党组织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五是积极稳妥发展党员,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中党员队伍建设。六是创新活动载体,为新社会组织发挥社会服务作用搭建有效平台。同时强调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完善保障机制;各新社会组织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共同开创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新局面。


编审:那永成           编辑:刘西成            供稿:贾  萌
 

 
上一篇:青海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强冷空气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
下一篇:青海省修订出台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网站访问量: 人次

版权所有、主办:青海省民政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电话:(0971)6104883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05001072号

维护管理:青海民政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0971-6166130
邮编: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