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理论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现行发文州县信息办事指南民政风采下载中心民政资料
当前位置:
首 页 > 民政动态 > 民政要情
张光荣副省长强调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来源: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0年02月05日      

        2月3日上午,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副省长张光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光荣副省长充分肯定了全省去年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他说,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艰苦努力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超额完成了任务,基本上做到了让老百姓满意、让各级党委政府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呈现出党政领导重视、推进指导有力,政策制度明确,跟进落实到位,措施管用实在,统筹推动有效的工作局面。
        张光荣副省长强调,做好今年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处理好政府引导与群众主体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珍惜机会,抓住历史机遇,高度重视,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真正能够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把来之不易的钱用在最需要用的地方,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利民的好事办好。二是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处理好统一规划和因地制宜的关系。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旅游以及当地的特色很好的相结合,做好规划。对没有规划的地方,先不予安排危房改造指标。三是必须坚持整村推进,要处理好整体搬迁与整村推进的关系。各地要首先解决农村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在实施整体搬迁和整村推进时,一定要在保证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下,控制其他一般户所占的比例。四是必须合理控制规模,要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解决农牧区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是根据农牧区的整体情况定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控制好建设规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不叠加群众的建房负担。五是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要处理好百姓主导和政府服务的关系。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主体是老百姓,责任主体是州县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各级政府要有所作为,要强化引导、帮助和扶持力度。
 

 

编审:那永成          编辑:刘西成          供稿:张琦

 

 
上一篇:无
下一篇:邓本太副省长一行到黄南州同仁县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网站访问量: 人次

版权所有、主办:青海省民政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电话:(0971)6104883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05001072号

维护管理:青海民政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0971-6166130
邮编: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