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理论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现行发文州县信息办事指南民政风采下载中心地震专栏
当前位置:
首 页 > 民政动态 > 民政要情
我省调整农村单病种医疗救助政策为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再添福音
   来源: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0年02月24日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0]25号),决定对原农村单病种医疗救助政策做适当调整。
        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救助病种在原子宫肌瘤(或附件囊肿)、胆结石的基础上新增肝包虫(等各种包虫)、前列腺增生及胸腰椎结核三项病种。同时,取消了对原救助对象限定名额的规定,以符合条件,坚持自愿为原则,不再对各地做救助名额的限制。费用结算由县民政局协调县“合管办”按规定统一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的95%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补助,救助对象本人只承担5%。救助对象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五保户、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时间为2010年3月-12月。救助方式为手术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省慈善医院。
        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是省民政厅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解决民生、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一大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编审:刘志德          编辑:刘西成        供稿:马丽雅

 

 
上一篇:张光荣副省长强调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与创建和谐社区总体目标,合力抓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下一篇:省民政厅领导走访慰问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向他们致以新春的祝福
网站访问量: 人次

版权所有、主办:青海省民政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电话:(0971)6104883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05001072号

维护管理:青海民政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0971-6166130
邮编: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