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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创建时间:2010年02月08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民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地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等证明,4张小2寸免冠彩照。根据报考等级,认真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有条件的考生可登陆青海民政网(www.qhmz.gov.cn)查询相关考试、考务信息。

省直属各单位及其他报考人员,到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

州、地、市、县和县以下报考人员,经州、地、市民政部门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州、地、市民政局将考生资料统一送往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

中央、国务院驻青各单位和在青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西宁市西山一巷3号院省假肢康复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9716247381。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设在西宁市西山一巷5号。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间

201031315

(二)考试时间:

2010619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0620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为滚动考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类别

 

  

   

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七、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只设一个考点,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统一由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订。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缴费领取。

九、考试报名费

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青发改收费(2008166]文件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客观题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4元;主观题《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70元收取。

十、续考人员报名办法

已参加20082009年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持2008年准考证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填表登记后,到省考试中心报名参加续考。准考证丢失者,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后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

十一、几点要求

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师岗位的要求,而且要求及时兑现已通过2008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上岗后的职级待遇。所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关系到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工作者素质的全面提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级民政部门以及教育、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居委会等系统进行广泛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都能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报名的有关信息,广泛动员,做到应考尽考。

 

附件:《青海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同时挂在省民政厅网站可以下载打印。点击下载

 

 

 

 

年二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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