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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民政部         创建时间:2009年07月19日      


1.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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