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理论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现行发文州县信息办事指南民政风采下载中心民政资料
当前位置:
首 页 > 办事指南 > 社会福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如何收养子女
   来源:民政部         创建时间:2009年07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应当依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登记。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办理登记的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上一篇: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如何收养子女
下一篇: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如何在内地收养子女
网站访问量: 人次

版权所有、主办:青海省民政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电话:(0971)6104883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05001072号

维护管理:青海民政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0971-6166130
邮编:810008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