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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民政新闻宣传纪律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张生禄         创建时间:2009年07月19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政府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民政工作日益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也成了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厅的新闻宣传工作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处室局主动挖掘新闻线索,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加大民政对外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民政、关心民政、支持民政、参与民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外提供新闻线索政治敏感性不强,“出口”较多,随意性较大,缺少必要的审核把关,甚至发生以省政府名义制定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尚未正式出台,新闻发布会尚未召开,就随意向记者提供有关情况,超前进行详细报道的事件,致使政府新闻发布会无法召开,造成工作被动。为严肃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新闻报道程序,根据厅领导指示,现就加强我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凡是涉及民政工作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违背事实。
    二、民政厅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厅办公室归口管理,任何处室局和个人不得直接向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和素材,更不能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密事项和正在酝酿尚未正式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一般业务工作宣传,由处室局领导审核签字后,经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重要政策、重大事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外发布。 
    三、凡是未按程序审核,随意向外透露信息,私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线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业务处室局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记者跟进采访的,须报请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行邀请记者。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召开会议,组织重大活动需新闻媒体报道的,要尽可能邀请联系民政工作的对口记者参加。新华社青海分社对口记者为马勇,《青海日报》对口记者为孟军,青海电视台对口记者为汪永安,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对口记者为王娟,《西海都市报》对口记者为何敏,《西宁晚报》对口记者为贾晓红、余海军。
    六、各处室局负责人要加强人员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确保我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有序。
    七、各处室局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要组织人员积极撰写稿件,及时反映情况。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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