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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计生部门认真做好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创建时间:2009年07月19日      


各州、地、市民政局:
    今年元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与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了《二○○七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民政部门作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为指导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要提高对指导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部署,把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要成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指导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将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居民自治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将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示范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统筹规划,加强对社区服务的引导,指导社区居委会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工作内容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抓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指导各社区采取利用宣传栏、读报栏、发放宣传单,召开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广大社区居民群众宣传《婚姻法》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防止早婚和违法婚姻。
    三、完善工作网络,为指导社区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一是要求各地在县政府所在地镇,全面建立由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牵头、有居民小组长、楼长、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等参加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在政府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掌握本社区常住育龄人口和流动育龄人口的基本情况。二是要指导社区建立由居民院长、楼长、单元长和“五老”人员为骨干的“计生工作协会”。三是指导社区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按照分类管理的办法,对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四是认真做好社区内育龄妇女的各项计生服务工作,并按有关部门的专业要求,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婚姻登记信息。五是结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开展对农村计生特困户家庭的救助工作。
    各地将协助计生部门指导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分别于5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书面报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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