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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民政厅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创建时间:2009年07月19日      


省政府:
    现将《省民政厅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报上,请审示。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省民政厅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省民政厅按照年初全省民政局长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 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展情况。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全省有7万余户22.9万名困难群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年下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7172万元。各地按不同收入段补助水平将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上半年的保障金3586.3万元全部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为切实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省民政厅先后两次组成了八个督查组对低保工作进展情况和低保金的发放进行了督查。加强突发灾害的核查,对特重灾民进行了紧急救援,上半年,共安排春荒资金2700万元,对96万重灾民和3500户特重灾民实施了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重建。开展无房户和危房户基本情况调查,草拟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实施“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方案》。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将“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了原定的救助标准,简化农村牧区大病救助审批、报销程序,对农村医疗救助费用补偿实行“一站式”服务。下达了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326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元,中央下达2260万元,上半年,全省有258216名困难群众享受医疗保险入保参合金资助和门诊补助的双重救助,有3971人享受了大病救助,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021万元。兑现了上半年的五保供养资金1630万元。对修改《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前期调研。起草下发了《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城市低保制度规范运行,分类施保效果明显,累计下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7亿元,支出保障金1.3亿元,有效保障了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高全省城市医疗救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举办了两期“全省城市医疗救助”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班,按新修订的“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医疗救助25062人次,累计支付救助资金465.66万元,为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关注近期物价走势情况,结合我省低保工作运行现状和目前物价上涨因素,起草了城市低保对象物价上涨生活补助方案,争取尽快出台临时生活补贴政策。
    (二)社会福利工作。组织召开了“为了同一个明天—青海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总结颁奖大会”,“明天计划”实施三年,累计完成手术4236例。商省发改委做好孤儿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可研报告,现已将海东地区和黄南州列入孤儿福利机构建设之中。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下达了全省12个敬老院项目及建设资金1904万元。对城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和实物配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了严格筛选,确定本年度拟建设西宁、海南、黄南三个城市福利院项目。抓住国家将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机遇,做好了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全国福利彩票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的各项筹备工作。福利彩票发展势头良好,上半年累计销售1.25亿元。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推荐申报了7个双拥模范城(县)、3个拥军模范单位、2个拥军优属模范个人,进一步掀起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热潮。结合建军80周年纪念活动,对拥军优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努力营造军民团结、共建和谐的氛围。逐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大了“三红、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三难” 问题的解困力度。组织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了身体检查和医学鉴定,并协调落实相应抚恤补助待遇。督促各地对17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维修改造。完成了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档案审查和接收登记工作,对省属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集中进行了就业形势和安置政策教育培训。召开了中央驻青单位和省属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部署了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深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复退军人的思想教育和复员干部的稳控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西宁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以省委万名干部下基层宣讲中央1号文件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村干部的培训,制定了《青海省村民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全省400个村(牧)委会继续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 827个村(牧)委会开展了图书室援建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采取多种办法,对全省 800 名村干部进行了培训。对创建和谐社区和平安社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检查,对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督查。与省发改委共同调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资金总额为190 万元的1个社区服务中心和3个社区服务站的建设项目。筛选上报了第四期社区图书室援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
    (五)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行了部分全省性民间组织2006年度的年检工作,着重抓了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信息披露,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37个,社会团体年检合格103个。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安排部署了我省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召开了青川两省第一次边界联检联席会议,签订了《四川省与青海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了海北与海西、海南与果洛、西宁与海北3条州级边界的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对《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街子、白庄、查汗都斯三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的请示》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后向省政府提出了审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对调整后的乡镇界线进行了勘定和资料归档工作。出版了2007年《行政区划简册》。召开了青海省实施地名服务工程工作会议,计划年内完成全省农村(牧区)地名设标和城镇地名规划两个专项任务,对各州(地、市)和部分县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地名规划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培训。目前,西宁市和湟中、湟源、大通三县已完成地名规划工作。继续开展城镇地名设标,做好城镇新增街、路、巷牌及门(楼)牌设置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地名设标工作,西宁大通县开展了地名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老龄工作,出台了《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青海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部门职责》。指导西宁市等部分地区落实了高龄老人乘座公交车免票待遇。启动了2007年“银龄行动”,与甘肃省老龄办联合开展了2007年春季华东五市“夕阳红”老年旅游专列活动,拓展了“银龄行动”的形式和内容。提出了关于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的意见,开展了首届“青海省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活动。老年大学电力、大通分校成立,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加强殡葬管理,对西宁地区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年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规范了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的经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机关建设情况。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扎实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组织学习了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有计划分阶段落实党代会确定的任务。下发了《关于在厅机关认真开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通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会议”、“民政部年中分析会”和“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三个会议精神,召开了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分析了我省上半年民政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了下半年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低保工作。一是保障面过窄,保障人数偏少;二是保户不保人的政策规定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三是分档补助层次过多,保障标准偏低,操作难度大;四是部分地区执行政策有偏差,影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城市低保工作。一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转非人口不断增加,特别是“三江源”生态移民,城镇失地农民人数的不断增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就业人数的增多,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上半年各类生活副食品价格普遍上涨,特别是肉禽蛋类生活必须品价格的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维持基本生活造成了影响。三是住房救助工作量大、任务重、协调单位多,2007年实施的住房救助项目,因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安排落实。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抓好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三个会议”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任务分工方案中赋予民政部门的十六项任务,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工作。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好中央联席办、国务院和民政部召开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会议”、“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和“民政部年中分析会”三个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确定的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二)继续抓好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同财政、扶贫、统计等部门着手研究制定农村低保扩面方案,认真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同时足额兑现下半年低保金。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出台《农村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召开全省农村五保工作会议,做好《青海省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的调研和修改工作。加大对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住房建设的力度,尽快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实施“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方案》。结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研,认真检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抓好新标准的落实,解决好农村医疗资金的沉积问题。实施农村牧区“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进一步加大对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住房建设的力度,制定《全省农村牧区实施“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方案》。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掌握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市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加强与省财政的联系,及早兑现低保对象临时生活补贴。
    (三)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为契机,在研究掌握我省现阶段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做好今年各地安排的敬老院、灾民住房重建等项目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继续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工作,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建设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做好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力争彩票销售额突破2.5亿元。
    (四)认真抓好双拥优抚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纪念建军80周年庆祝活动和“八一”慰问活动,对全省各地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检查考核、评比验收,筹备召开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先进单位及个人命名表彰大会。制定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实施意见。继续对部分参战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身份认定,及时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身份认定、组织体检,落实相应抚恤补助待遇。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落实部分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继续做好与接收安置单位的协调工作,力争九月底全部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坚持落实政策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密切关注复退军人特别是复员干部的动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完成年度军休干部接收任务。
    (五)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村(牧)民委员会干部的教育培训,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好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抓好《青海省村(牧)民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的落实,对离任的村(牧)民委员会干部进行审计,加强村务公开与乡镇政务公开的衔接配套,保证村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促进。做好上报2008年度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继续抓好第四期社区图书援建工作。指导西宁市完成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社会专项事务管理。继续对我省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对民间组织进行年检,贯彻宣传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举办一期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强化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社团组织健康有序运行。安排布署好3条州级边界线的界线自查和各州(地、市)的县、乡(镇)界线联检工作。确保年内出台《青海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完成好全省农村(牧区)地名设标和城镇地名规划两个专项任务,做好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开展好“银龄行动 ”,丰富“ 银龄行动 ”的内容,拓展“ 银龄行动 ”的区域,发挥老年人才的作用。做好关于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的协调工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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