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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通朔山公墓的批复
   来源:办公室         创建时间:2009年07月19日      


西宁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报大通县朔山公墓为经营性公墓的请示》西民发字〔2004〕177号收悉。经2007年7月25日第14次厅务会研究,批准建设大通县朔山公墓为经营性公墓(占地75亩,为山脊荒地)。该公墓为骨灰安葬公墓,严禁埋葬尸体。请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建设公墓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搞好绿化、美化环境,实行规范管理,进行正当经营,推行优质服务。 
此复。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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