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安排部署,按照国家民政部对这项工作的要求,全面安排本地区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保证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依照规范化建设活动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以及《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重点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定,评审委员会评议以及审批中,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科学的工作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及时在本辖区推广并向省厅汇报,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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