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新修定的婚姻法,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些空白,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了宣传贯彻好这部牵涉千家万户的法律,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婚姻法》“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1年7月14 日11:00—15:00时
二、名称:《婚姻法》宣传日
三、活动方式:西宁市的宣传活动设两个点,城中区、城东区在西门体育馆北门广场,城西区、城北区在新宁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各州、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内容
发放《婚姻法》宣传材料、开展婚姻家庭及有关法律问题咨询、解答等。
五、口号
1、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2、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3、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婚姻法》;
4、坚持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5、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改革旧习,婚事新办;
7、建立民主和睦的新家庭;
8、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9、依法保护婚姻自由,反对封建陋习;
10、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六、宣传工作
西宁市的宣传报道工作,将邀请省、市各新闻单位负责报道,各地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各地自行安排。
七、工作要求
1、“宣传日”活动以西宁市为重点,市、区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印制宣传材料。
2、各地民政、司法、计生委、工会、妇联要相互配合,积
- 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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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婚姻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1-06-28 作者:青民发 [152] 浏览次数:88522001年5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新修定的婚姻法,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些空白,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了宣传贯彻好这部牵涉千家万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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